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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1、公司诉讼纠纷:某原告与我当事人之间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对方将我当事人的两位股东同时列为被告,要求两股东在1500万元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针对原告对验资报告提出了众多异议,法庭责令我方须提交出资到位的证据,否则,一旦认定虚假出资行为成立,两股东将不但面临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随之而来的还有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所以案情重大。事实上1500万元系实物增资,但用来增资的实物是否属新增,价值是否值1500万元等等都是争议的焦点,都有待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而我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对原始档案账册的保管又确实存在疏忽,导致举证非常困难,该案历时一年半,终通过提供大量的间接证据,法庭认定了两股东已经出资到位的事实;

2、合同纠纷:莱芜某企业与我当事人之间的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在还款过程中,原告曾从我当事人处运走生铁近200吨以作抵债,由于双方系常年合作伙伴,当时并未对生铁价格予以明确书面约定,因欠款未还清提起诉讼后,原告以价格未作约定为由主张用于抵债的生铁价格应以发生欠款时的市场价格即每吨2200元计算,而原告拉铁时的市场价格已到每吨3200元,双方争议总计近20万元。在价格未作约定的被动形势下,我方一方面从权威网站上下载了原告拉铁同一时期莱芜地区的钢铁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向法庭提出明确法律依据,即合同法所规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终,法庭采信了我方主张,切实保护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纠纷:某原告与宁阳县某医疗单位存在医疗纠纷已近20年,多年来,该原告多次反复提起诉讼并到县市省甚至北京进行上访,导致该医疗单位工作大受影响。2010年,原告因该医疗纠纷又提起诉讼,接受医疗单位委托后,经过仔细审查病历材料以及多年来双方相互交涉的文字记载,发现医疗单位对该医疗纠纷确实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2010年末至2011年初,原告先后提起一二审诉讼总计8起案件,通过据理力争,都被法庭予以驳回,终使该医疗单位摆脱了多年的被动局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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