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动态

您当前位置: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 >> 一山动态 >> 法制动态 >> 浏览文章

一山动态 Mountain dynamic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屯商业广场A座七楼

电话(Tel):0538-8259222

邮箱(Email):
sdyishanlvshi@163.com

网 址:http://www.yishanlawyer.com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头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许多参与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宪法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取决于“宪法至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是否深入人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得出了一项宝贵启示: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当今中国,宪法在实施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以上问题,仍需长期努力。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这一努力的新一步。这一天,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

版权所有: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538-8259222   邮箱:sdyishanlvshi@163.com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屯商业广场A座七楼   鲁ICP备20023168号-1XML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1335